当前,室内空气检测的主要依据是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和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20(2020年版)。两者的区别在于: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是卫生部、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20(2020年版),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;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20(2020年版)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。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,对建筑开发商、装修商、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。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》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,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。因此,提示广大房屋的最终使用者,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,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。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,无论新居还是旧屋,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,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,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。
检测前封闭门窗12小时。
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013年版)
GB50325-2010(2013年版)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4日发布。
新标GB50325-2020版在2020年8月1日颁发目前2013班版的已经废除。
本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(I 类、II类)室内环境污染控制、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。
I 类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场所;
II类民用建筑工程: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场所。
检测前封闭门窗1小时。